交警站在路中间,面对着远远开过来的车辆做着靠边停车的手势,等你将车靠边停下后,你会因超速或者超载而要接受处罚,超速多少超载几多你不会得到准确的答案。
这样的情景在全国各地对于驾驶员来说并不鲜见,这也因此成为公安交管部门被投诉的重灾区。一方面是居高不下的道路安全事故压力需“重典”,一方面是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呼“和谐”,在长期惯性执法的助推下形成僵局,困扰着执法者。
安徽省交警总队出台的规范查处超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新措施有望打破僵局。新举措自8月7日起实施。
这一定位在不告知不处罚的基调下的新举,不仅让交警执法处在阳光下,还把执法手段置于阳光下。采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必须选择在车辆行驶至限速标志后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进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上测速点设置间距应大于10公里。查处有超载嫌疑的机动车,必须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称重,确认后责令驾驶人或车主消除违法行为。无确认超载违法行为证据,不得对超载嫌疑车辆或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这些是安徽省交警总队新举措的核心内容,一经公布出台,立刻引起当地广大驾驶员的一片喝彩。
“以前被查处超速,看到警灯的时候意味着是去那儿交?;现在测速点的前方要设有警示灯,告诉驾驶员前方在查超速,”驾驶员朱大龙说,不要看亮起警灯的地方前后就差200米,可在驾驶员心中却会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最起码有一点驾驶员不会认为交警是为?疃槌、乱?盍。
“长期以来,只要查处交通违法,很多驾驶员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交警查车就是为了?!卑不帐〗痪芏幼芏映ふ郧克,早些年有的地方交警确实有量化指标,但近年来交警执法已经没有指标压力了,可这一变化就是不能在人们心中得到改变。这其中重要原因就是交警执法长期以来形成了惯性,没有让人们感受到变化。单就查处超速来说,路面交警习惯于把警车往路边一停,超速了就罚你,有极个别地方甚至把测速仪器隐藏起来测速,执法方式不能让人接受。从执法角度上说,违法接受处罚没有错,但忽视了执法的效果,“不要看查超速前这200米的警示,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上却是跨越了一道鸿沟!
对于这一跨越,体会最深的还是执法一线的交警。凤台县交警大队民警戴建说,以前执法比较简单,多线性思维,违法了处罚驾驶员,很少考虑执法的社会效果!白芏映鎏ㄐ麓胧┛,我们一线民警还担心这样执法是不是过于温情了些,会不会纵容违章,结果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不仅密切了与被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违法行为也大为减少!
对于安徽高速公路的交警执法来说,新举措可以说给他们加的“条条框框”最多:不仅要在测速点前要明示测速标志,还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网站,公开设置测速监控设备的监控路段,并在监控路段起始点前设置提示标志。为解决违法行为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甚至要跑几十、几百公里路程的不便,开始试行高速公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联网处罚。
合肥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副大队长高翔说,高速公路超速等违法基本是非现场处罚。根据新规定,对于超速等违章行为,交管部门需要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内容,通过邮寄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耙簿褪撬,进一步强化了高速公路上执法不告知不处罚的理念!闭馕1992年即开始在路面上执勤的民警并没有认为新规定束缚了执法者的手脚。
他对记者说,他经历了执法行为的多次变迁,唯有使执法产生和谐,才能让一线执法者真正享受到执法的快乐。在以前有量化指标的时候,单纯为了?畹男奶芮,对违法宁可抓大也不放小,群众不但对立情绪大甚至背地里骂娘;后来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罚缴分离,?钪副暌裁涣,处罚违章还要先敬礼并告知处罚依据和其权利,执法形象得到了很大改善;像这样推行和谐执法理念,注重人性化执法,将使交警在注重执法效果的同时更好地平衡执法的社会效果。
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当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一种强势思想,认为只要自己执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你违法了就处罚你,至于查处的方法手段并没有义务事先告诉你,因为你违法了。这固然没有错,因此和老百姓之间产生了鸿沟。安徽交管部门弥合鸿沟的举措看起来只是一小步,在执法理念上却跨出了一大步:可能存在的隐形执法方式因置于阳光之下而被“屏蔽”,“而这在一些执法部门为求得执法效益的最大化,成为执法者的‘宝贝’?杉,安徽交管部门的新举措还具有借鉴价值!(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