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任务和责任分解细化到公安机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派出所所长、责任区民警以及协管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该省就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提出新要求,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如若出现工作不力,登记、发证率达不到95%以上,一律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的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为全面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山西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乡(镇)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并依法登记暂住人口、发放《暂住证》,登记、发证率要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要主动了解掌握暂住人口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做好暂住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发生漏管、失控问题。
每个乡镇派出所增加2至3名民警
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从现在起到年底,山西将通过精简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置换工勤人员编制等途径,腾出警力充实基层派出所。届时将有4500名民警充实到基层派出所,给每个乡镇派出所增加2至3名警员,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
前一阶段,山西“黑砖窑”事件暴露出农村地区社会和暂住人口管理上的漏洞,其原因之一在于农村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严重不足,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缺位。目前全省公安警力中,城乡基层派出所警力仅占22.8%。全省1622个派出所中,1至2个编制的有372个,占总数的23%;3至5个编制的728个,占45%。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社会治安力量薄弱。
针对这一问题,山西省政府决定,通过精简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置换工勤人员编制等途径来充实基层派出所,给每个乡镇派出所增加2至3名警员;从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批协管员,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同时,在县区公安局设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在乡镇派出所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并把暂住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在暂住人口较多的社区、农村和企业聘信息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记者郭建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