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5日电 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刊文回顾了中共党章诞生85年来经历的14次修改和完善的过程。文章指出,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共党章绝非单纯“纸上的手段”。作为中共活动的法权基础,它适应中共在不同历史条件,以科学的内容和权威的地位,在中共诞生以来的八十多年中,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党章85年与时俱进 历经14次修改完善
文章说,中共党章自诞生以来,并非孤立自在、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党所处的环境、任务及内部状况的变化,相应的有所变动和更改。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指出,适应不同时期情况及党自身经验的积累,85年来,党章包括部分和全部、小动和大动等不同层面、不同程度进行修改、完善已有14次之多,形成现在实行的比较完善的党章。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位于当时上海市静安区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上海老成都路7弄30号)的一幢小楼里,召开了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宣告中共第一部党章的诞生。中共从此具有了相对完备的政党形态。
从三大到六大,时间间隔不长,党章的内容只做过局部调整,没有大的改动。
从六大到七大经历了十七年,这期间,中共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成长为一个全国范围、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党。七大党章在中共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修改后的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这意味着中共在二十四年的艰苦历程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最终确认。
1956年召开的八大,是中共执政后第一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为适应执政后的新情况,以及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组织任务,对原来的党章进行修改也是势在必行。因此,这次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七大党章进行修改,从而确立作为执政党的第一部根本大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九大和十大党章反映了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及政治影响,甚至把八大党章中本属正确的内容也修改了。而“文革”结束后制定的十一大党章也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未能完成拨乱反正的重要使命。
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把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充分反映到党章中。由邓小平主持修订的十二大党章在全面总结和确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的同时,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搞好执政党建设,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了明文的规定。鉴于十年动乱中的经验教训,新党章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原则。
有了十二大党章奠定的基础,五年后召开的十三大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只就部分组织方面内容作了若干调整,对十二大章程的总纲部分未做任何改动。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首次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被正式写入党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强有力的法规基础。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对党章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13次修改,以党章的形式最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则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式规制在党章中党的指导思想系列。
叶笃初认为,党章建设或说党章发展的一个必然规律总是不断地适应新的情况,不断地把已经成熟了的经验、经过检验证明正确的结论写进党章。中共党章的85年,从一个侧面上反映了中共风云激荡的伟大历程,也是以法规特有的浓缩和凝炼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中共状况怎样,党章就会怎样;中共在理论、政治、组织上成熟到什么程度,党章也就会成熟到什么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党的理论旗帜和行动指针写进党章,赋以根本法规基础地位,使这面旗帜愈加鲜艳、全党统一行动愈加有力。
党章的权威和效力凸显
2006年,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指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
叶笃初指出,胡锦涛同志关于党章的专门讲话,为50多年来所少有的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的智慧之举。
叶笃初认为,党章的高度权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首先,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集中表达了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
其次,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方向的根本依据。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
第三,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出了系统阐述,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党的意识提供了最好教材。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大以来的六次全会,也都特别关注党的建设,高度重视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问题,制定的党内有关规章条例都包含了贯彻中央全会提出的战略决策,关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等状况。
2005年开始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共中央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章贯彻于活动的始终。在这次教育活动中,党章被放在第一位,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进行自我教育,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漠视党章的行为受到批评,从而大大强化了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
叶笃初教授表示,党章不是只以一个党内法定文件单独存在和发挥作用,还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程序,包括根本的制度和各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与实施细则等。没有制度,也就没有党章效力。
他指出,党章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是修改、充实党章自身以及制定配套的具体法规,另一方面是制定有关实施、保障党章的规程、方法,包括党章的正式解释、遵守执行、监督保障及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等等。
文章介绍,近五年来,围绕党章的施行和保障,一系列配套的党内具体法规密集出台。十六大后,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多个文件。
文章指出,种种迹象表明,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中央正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董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