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市(北京市)首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丰台区成立,首次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实现仲裁费用减、免、缓,实现了劳动仲裁阶段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查、受理指派、仲裁审理以及质量监督的四位一体。
据了解,这个全市首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由丰台区司法局、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今后在劳动仲裁阶段,对残疾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劳动者为残疾人的申请人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同一案件有10名以上劳动者同时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此外,在劳动仲裁部门推行受理代理制,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立案、审理阶段中的法律援助申请履行初审职能。
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郭俊宝告诉记者,丰台区劳动仲裁委有权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进行监督,监督结果与办案补贴挂钩。仲裁委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记者孙颖通讯员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