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今天(4日)首次就广东河源市东源县“6·29”事件向媒体做了通报。这位负责人表示,重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对河源市认定事件起因是两公司员工斗殴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这不是斗殴事件,而是有组织、有指挥的刑事犯罪行为。
重庆市司法局称,通过对“6·29”事件的了解,在广东现场的律师认为:重庆籍民工在工地讨薪,是索要工资的一种手段。但随即有二三百名来历不明、手持铁锹、钢管的人进入工地,在富源公司保安队长、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指使下,对民工砍杀和追击,两名民工被追跳江。从犯罪的故意、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以及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参与砍杀的人已经触犯刑律。
重庆市司法局表示,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认为,“6·29”事件涉及刑事、民事两大法律关系,应当将刑事犯罪和民事欠薪、赔偿分开进行。(秦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