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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案中中央政府为受害人提供的保障,如何才能成为常态?这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体制建设时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令人震惊的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案的阶段性结局还算让人满意。经由各级政府努力,部分受害者得到解救。其他一些县市的地方政府也正以此为鉴,开展清查活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些地方野蛮榨取工人血汗的用工环境。
不过,根据媒体报道,在洪洞县,以欺诈手段拐骗农民,并以残忍手段将其禁锢于工场强制劳动的现象,并非新近才发生,而是持续了若干年。另一方面,此类现象也不仅存在于山西,从河北、河南、内蒙古等地的砖厂、煤窑,到东北的苇场等,都存在类似欺诈雇工、非法监禁、强制劳动等现象。
尽管如全国总工会官员所说,从整体来看,此类企业可能是极少数。但是,以中国企业、工人基数之大,这“极少数”也可能涉及数以万计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他们的悲惨处境促使人们追问:凡此种种涉嫌非法监禁、强迫劳动的现象,究竟是如何产生、蔓延的,又何以没有得到及时制止?
应当说,某些地方“恶霸”式的人物由于缺乏文明的基本约束,罔顾商业伦理,以欺诈雇工、非法监禁、强制劳动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以谋取滴血的利润,这种经营活动本质上与市场无关,而是一种血腥的掠夺。世间总有一些邪恶或者无知的人,偶然出现这类活动倒也无足为怪——尽管如果频繁出现这类所谓“企业”或人物,那很可能说明我们社会的精神状况出了很大问题。
不过,如果制度设计合理,政府恪尽职守,对此类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则这类现象很难持续存在,或蔓延到其他地方。然而,本案的故事十分老套:此类非法活动被揭露,主要是因为媒体报道,舆论哗然,尤其是网络舆论情绪激昂,才引起中央政府关注。中央政府各部门亲自出马,地方政府才闻风而动,雷厉风行,问题——至少是个案——最终才得到还算满意的解决。
然而,不难想象,中央政府不可能对于每一件民众冤屈都给予如此严重的关注,投入如此巨大的资源。因此,解决这类问题的一般方案,应当立足于地方政府、基层政权之有效运转。若无地方政府积极努力,中央政府的关注也会大打折扣。比如,温家宝总理2004年批示关怀过的2002年被骗到山西窑场做工被工头打断双腿的少年张徐波,就至今仍未拿到法院判决的49万元赔偿款。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的事态清楚地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权,并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正当职责,维护本地的正义秩序,为生活于本地的人口——不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外来人口——提供最起码的人权保障。相反,一些基层官员似有收受贿赂、默许甚至为黑窑场提供;さ南右伞J芎θ思沂粼谘罢沂芎θ耸,当地政府各个部门也没有提供及时协助,反而设置了种种障碍。
凡此种种都在显示,某些地区存在着基层治理生态之严重空虚化。部分基层政府官员与在乡村享有各种权力者肆无忌惮地相互勾结,形成了一种稳固的利益分赃机制,以谋取私人利益最大化,而根本忘记了向民众提供必要公共品的本分,甚至成为民众权益的主要侵夺者。当然,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给予民众的种种财政转移支付,经常也会被这一既得利益群体截留。而他们所引发的民众不满,却往往会变成上级政府、中央政府的政治与道义负担。
其实,基层治理生态空虚化是一个老问题。洪洞县黑砖窑案以比较极端的形态再度表现了现存体制的一个严重问题:民众权益在遭到侵害的时候,怎样从基层政权、地方政府找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解决问题的出路究竟何在?“坏事”经过怎样的转化,才能成为“好事”?也即怎样让民众的基本自由、权利在遭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找到救济,尤其是免受基层权力部门和权力人物的侵害?
本次事件倒是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最终是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获得保障,这种力量突破了地方;さ谋诶。其实,从政治学角度看,中央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也恰恰是保障个人在全国范围内平等享有宪法规定的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在制度设计上,中央政府必须有能力向此种自由和权利遭到侵害的民众直接提供救济。洪洞案中中央政府为受害人提供的保障,如何成为常态?这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体制建设时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次事件也揭示了,开放的媒体对于保障民众权利免遭大规模长期侵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媒体的报道唤醒了人们的良知,唤醒了受害人的权利意识,舆论的批评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重视,启动了大范围的救济行动。可以说,媒体负责任的报道乃是改善劳工环境的重要推动力量。当然,媒体的公开报道也具有突破地方;け诶莸淖饔,应能为中央政府提供及时信息,并推动地方政府恪尽职守,公正执法。
当然,对黑砖窑案的肇事者特别是庇荫者,则必须绳之以法。他们是侵害我们社会健康肌体的可恶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