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虽然从理论上说,二审改判或二审维持原判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未通过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但仅从一审判决的情况看,郑筱萸腐败案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应该令党政领导干部警醒。
从司法判决看,郑筱萸犯有受贿和玩忽职守两项罪行,鉴于我国现行《刑法》的罪刑和量刑幅度规定,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而玩忽职守罪只能以最高刑期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但从郑筱萸腐败的危害看,渎职罪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其受贿罪。其受贿行为侵害的主要是个体——自然人或法人个体;但其渎职,特别是由于极端的个人专断,通过制定行政性规章,调整系统内的行政审批,侵害的则是整体性的利益。司法机关一审两罪并罚判处郑筱萸死刑,可能玩忽职守罪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不断从严掌握死刑判决的情况下。此案例值得所有高级领导干部深思:要多一些法治观念,少一点人治思维;多一些群众观念,少一点部门和个人利益考虑;多一些责任意识,少一点权力私欲。
检察机关在起诉郑筱萸玩忽职守罪时,指控其“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作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据据新华社消息)。请示报告和民主决策程序似乎只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规定,而郑筱萸在任期间则严重缺乏法治观念,人治思维充斥头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中央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而新组建的;2003年机构改革中,又被寄予厚望,职能进一步扩充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则被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药监局”)。这个时间段是什么时期呢?全国各级政府正在大张旗鼓地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说,此次改革相对说是比较彻底的一次行政改革。为了巩固改革成果,落实依法行政,在改革的基础上,国家制定颁布了《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严格限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而且规定,只有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法》甚至明确禁止了任何“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
可是,在郑筱萸主政下,不论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度通过部门规章性文件大范围地调整、设立行政许可:2002年颁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颁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中,局长郑筱萸的大名赫然在目。
正是在这两个文件以及在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强制下,药监局主导下的“地标”升“国标”以及全国范围的药品生产文号换发工作开始了。结果众所周知,在为群众负责的幌子下,是其为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阴谋。
可见,作为一名高级领导干部,郑筱萸严重缺乏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在他那里只不过是个名词。也许他还在为其渎职罪判罚叫屈,但他如此蔑视法律,大搞“家长制”、“一言堂”,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让舆论普遍地质疑国家推行政府机构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推行依法行政的目的和效果。庆幸的是,郑筱萸及其主政下的药监局腐败窝案只是个案。但从这个深刻教训可以得出结论,树立法治观念,清除人治余孽,对高级领导干部是极其重要的。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领导干部要“权为民所用”,可这些告诫在郑筱萸那里都成了耳旁风。药监局是什么机构?直接决定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乃至生死。当前,药价“虚高”(价格严重背离成本和正当利润的形象说法),原因何在?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刚开始时,舆论矛头直指医药购销的两类主体——医生和药商。他们固然难辞其咎,而当药监局腐败窝案被查处后,群众恍然大悟:药价“虚高”的最为罪恶的源头原来在药监局!
去年1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连续四天报道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其中一些药商披露:他们注册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新药”花掉的活动费用(贿赂)居然高达500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00万元。如此巨额“活动费用”是由药商买单吗?当然不是,最终的买单者都是那些不幸的患者及家属。药价“虚高”主要是让群众付出了高昂的经济成本,然而假药的泛滥就要让他们付出生命的代价。郑筱萸不仅丝毫没有听进领导人的告诫,甚至变本加厉,将其私欲满足完全建立在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代价之上!虽然郑筱萸案只是个案,但在现实中绝非个别。
作为高级领导干部,作为部门“一把手”,不仅要有对群众负责的意识,还要有对党和政府,对下级负责的意识。显然,责任意识在郑筱萸那里已荡然无存了。药监局两个重要部门,医疗器械司和药品注册司的原司长郝和平、曹文庄,都曾是郑筱萸的秘书,二人的腐败程度不亚于“恩师”郑筱萸本人。不用说对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责任,倘若有一些对下级的责任,郑筱萸也不至于为害一方、殃及池鱼,使郝和平、曹文庄以及其他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不归路。
应当说,该案值得汲取的教训还不止这些。郑筱萸腐败值得大家,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作者:任建明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