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近年各地曝光了一批冤错案,最高院是否感觉到压力?
倪:当然有压力。我们对于冤错案件感到非常痛心,最高院曾就此专门召开研讨会,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
一个冤错案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它是一个链条,从侦查、起诉到判决,当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链条断裂,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出现偏差。所以,公检法司几家在今年3月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共同防止冤错案件。我们下决心收回死刑复核权,也是希望确保不再出任何问题。最高院对冤错案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旦发现,坚决纠正。
新京报:最高院已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也全部开庭,目前进展如何?
倪:我们去年一年都在为此做准备,进展非常顺利。整个复核工作严谨规范有序,一切都按照设计进行。两会时我们公布了五个案件,今后还会分阶段公布。
新京报: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
倪:死刑复核是一种特别程序,和一二审的程序完全不同。目前的死刑复核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必要时也要到案发现场调查。最高院已经统一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一些多发犯罪类型的死刑适用标准。其他制度也在完善。
新京报:去年年底,各地法院在最高院收回复核权之前执行了一批死刑案,有声音认为这是“赶时间”。
倪:不能这样理解。这只是各高级法院正常的程序。只是死刑复核权被收回了,大家格外关注。
新京报:赖昌星引渡后不会被判死刑,这是否会成为引渡外逃疑犯、特别是贪官的惯例?
倪:不会。要根据具体案情,一案一议。
新京报:很多人认为这样违背司法公正的精神,似乎逃得越远越安全。
倪:所以才要引渡。司法公正的含义首先要确保对罪犯实施刑事司法处罚。有些情况下,能够进行刑事追究比判处死刑更重要。你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是拿到刑事处罚权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法律就会空置,但是承诺了,就必须遵守,这是一个国家的诚信问题。各国在引渡时都这么操作,会有一些让步。
新京报:没有审理就做出判决的上限,是否违背了司法程序?
倪: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的引渡工作程序,量刑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外承诺。所以引渡中的承诺,不存在超越法律程序的问题。
新京报:去年深圳中院的腐败窝案社会反响很大,最近又有报道说天津高院三名法官涉嫌受贿,最高院怎么看待法官的腐败问题?
倪:最高院对法官的腐败问题态度一直非常明确,发现了就坚决查处,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虽然这是极少数人的问题,但影响却很坏。
新京报:法官腐败的原因之一,是否是一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倪:对于如何规范自由裁量权,最高院一直强调并加强各类监督。此外,司法信息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也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
-同题发言
“无可奉告的问题不存在”
倪寿明称最高院希望过渡到例行新闻发布制
新京报:你有没有对记者说过无可奉告?
倪:没有。不会存在无可奉告的问题,即使有些事情暂时不适合披露,我也可以解释,任何问题都可以沟通。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发言人与记者的关系?
倪:发言人和记者是处于公众和信息发布机关之间的一个桥梁,双方没有任何对立的关系。发言人经过授权把法院的重要信息、立场和观点,通过记者向社会公布,也希望通过记者了解公众需要知道什么。
新京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你如何评价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情况?
倪:坦率地说,新闻发布工作对法院来讲是一个新的工作。我们建立发言人制度也不到一年,工作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好,这有一个过程。我们也希望能逐步过渡到例行的新闻发布制,也希望媒体和社会能给我们一些时间。
新京报: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你作为最高院的发言人如何理解“及时”“准确”?
倪:发布信息应当更直接、更迅速、更准确、更权威吧。只要没有特别的障碍,凡是法院发生的正在审理的案件,出台的司法政策,公众需要了解,我们都希望第一时间公布。
新京报:和国外比,中国的新闻发布制度有什么优势,有哪些不足?
倪:单就涉及法院的报道来说,我们国家算是很宽和开放的。西方一些国家,对法院新闻报道的限制是很多的,即使是公开审判,法官也可以要求对一些案件做限制性报道。我们以后也会更多采用统一录音录像方式,避免对法庭的审判秩序和当事人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新京报:你给自己新闻发言人的表现打多少分?
倪:我做新闻发言人时间很短,有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我自己做过多年的法官,又做了十几年的记者,这些经历便于我和记者沟通。这个工作很辛苦,风险又很大,目前来看我算是及格的吧。(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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