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一位95岁的老人因宅基地权属纠纷,把县政府告到了法院,让原告吃惊的是,海安县女县长单晓鸣竟然出现在法庭上。据了解,单晓鸣的前任也曾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许可案,过去的三年里,海安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到了70%,人们把这称之为“海安现象”。
“民告官而不见官”,始终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难题。虽然从法理上看,行政机关首脑委托其他人应诉并不违法,但在社会矛盾多发、“民告官”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行政一把手对出庭应诉怀有排斥心理,却反映出一种潜在而有害的行政观念。首先它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还缺乏深刻的理解;此外,对老百姓把政府机关告上法庭也还很不适应;更有甚者,少数干部还把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看作管闲事。正因如此,“民告官”在现实中面临不少困难,县长出庭应诉也成为抢眼的新闻。
从司法实践看,民告官面临的现实困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少群众因为担心官官相护,对法院和法律的公正性怀有疑虑,遇到行政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打官司,而是上访;二是部分法院对行政诉讼案存在着畏难情绪,不愿意得罪领导或行政机关,在办理“民告官”案件时存在着拖拉推诿和不当判决的现象,甚至给当事人打法律白条;三是一些地方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还没有完全消除,行政机关非法干预法院审判的情形多有出现,某些地区甚至对起诉行政机关的当事人实施打击报复。这些问题的存在,淤塞了法律疏通社会矛盾的途径,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调整和公平的实现,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信。
一方面是“民告官”的诉讼比较活跃,一方面是行政诉讼存在难度和压力,更突出的是,不少地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例为零。针对这一窘境,浙江等地尝试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制度,规定凡是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郑州还规定,凡是“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以及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的行政机关,不仅要通报批评,其负责人也要受到行政处分。这些行政制度的出台,强调了行政领导的应诉责任,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推动了依法行政观念的落实。而“海安现象”的出现,正是得益于这样的大环境,也体现出地方政府对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有利于领导干部切实了解民情民意,发现老百姓迫切希望解决的实际问题,有助于改进工作作风,也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但也要看到,出庭应诉只是一种手段和过程,它只是“逼迫”行政一把手去面对已经或正在激化的社会矛盾,但并不意味着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同样也不意味着“民告官”已经是一马平川、不再有什么障碍。要想让“民告官”不再难,还需要从司法改革的大局着眼,还必须解决司法属地化等许多切实的难题。
只有当普通公民和行政机关成为真正平等的法律主体的时候,“民告官”才可以脱去其带有特殊中国色彩的称谓,回复其行政诉讼的本来面目,到那个时候,县长或局长是否出庭应诉,也就算不上什么新闻了。(作者:蔡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