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转发了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下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其中规定说,学生军训期间,不得发生枪支丢失、人身伤害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部门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不得随意取消和压缩学生军事训练时间,不得在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不得挤占、挪用和不按财务规定使用学生军事训练经费,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否则有关单位或个人将被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同时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过,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根据《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学生军训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总参谋部的统一规划予以保障。训练枪支在配发普通高校前,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使其不能用于实弹射击。
为了保证军训枪支安全使用,三部门要求,经军事机关批准,学生军训枪支可由高校负责保管,该校应建设合格的训练枪支存放库室,专人看管,并实行昼夜值班制度。高校应对训练枪支看管人员进行政审。暂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学校,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代管。高校学生军事训练所需实弹射击枪支、弹药,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保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