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 为提高我国文化遗产;す芾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通知对普查工作共提出六点要求: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中国文化遗产;さ闹匾」ぷ?刮奈锲詹槭俏巳嬲莆詹豢梢贫奈锏氖、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ば问、科学制定文物;ふ吆凸婊峁┮谰?刮奈锲詹,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し段,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せ菇ㄉ,提高文物;す芾碚逅;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ざ游,增强全民文化遗产;ひ馐。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さノ。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周 英 水利部副部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齐晓飞 宗教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局副局长
童明康 文物局副局长
谷俊山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