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今年确定长治市城区、神池县、新绛县、孝义市4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先行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此举给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套上“紧箍咒”,有望防止和杜绝其在用人方面“一言堂”。这是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会上获悉的。
省委组织部要求,没有承担调研试点任务的其余7个市,也要分别选取1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据介绍,调研试点工作将抓住县(市、区)委书记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要切实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应有哪些权力,以及这些权力的界限;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以防止有的县(市、区)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不按规矩办事,滥用权力;三是强化用人责任,也就是说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违反了规定怎么处理,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纠错机制。 (记者 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