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一日对媒体宣布,该委员会最新出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官方颁布的这项新规内容涵盖非公经济进入的领域、范围和程度,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要求,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共计十一条: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向非公有制企业提出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及时跟踪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
——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现有科技资源条件。
——完善配套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搭建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
——中介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开展多方面服务。
——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活动的监管和指导。
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利于借助非公有制企业的灵活机制、雄厚资金和高新技术储备,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和水平。国防科技工业直接关系国家安全,政府指导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应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既要注意把握市场经济一般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国防科技工业自身发展规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