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监管现状反思
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
屡屡发生的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案件,暴露出从中央到地方对民间融资、集资的监管框架未完善建立,管理结构不够合理、科学、有效,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
根据相关法规,银监部门只对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则无权介入;工商部门主要是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并依照工商法规监管企业行为,而对企业非法集资行为监控确有难度。
信息不畅导致监管缺位
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是比较有规模的涉众行为,覆盖面广,涉及的家庭、人员众多,而如此具有规模的行为,往往不能及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对社情信息掌握不够、缺空,打击严重滞后。
媒体报道及广告宣传有待规范
不少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称,他们正是由于看到正规报纸对非法集资公司的宣传才提高了对集资公司的信任度,从而身受其害的。
引导公众正确投资渠道不畅
非法集资、非法传销之所以有“广阔市场”,反映出群众难以找到规范的投资渠道,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畅通、扩大投资渠道。
检察官提出三项建议
一、提高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增强政府部门对“社情”的敏感性,及时发现、掌握非法集资情况。二、建立预警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增强信息采集能力,畅通信息传输渠道,整合政府部门力量,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减少打击的滞后性。三、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提高投资理性,尤其要对投资的风险性、参与投资的责任分担、政府对投资无代偿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家喻户晓的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改变群众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境地,引导群众自觉规范投资和理性理财。
(记者 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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