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日电 今天出版的《求是》杂志2007年第3期,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的文章,题目是《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罗干强调,通过依法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严肃查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人,使人们感到冤情有处诉,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
罗干强调,政法机关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社会矛盾和问题,制定严格的维护稳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稳定,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其中,对敌我性质的矛盾要有针对性地强化防范和打击措施,对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高压手段压制矛盾、激化矛盾,而是要通过有效的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减少犯罪,实现动态的稳定;既要确保当前的稳定,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影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着力研究落实带根本性的、长远性的治本措施,以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政法机关在打击犯罪活动、整治治安问题、调解矛盾冲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我们的工作中感受到社会和谐。例如,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不能只注重用刑罚震慑犯罪分子,还要着力把他们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在调处民商事纠纷时,在严格依法及时作出裁决的同时,还应当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探索实现罢访息诉的途径;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不能只满足暂时的平息,而是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在维护治安秩序时,不能只依赖处罚使人服从,而要立足于使群众心悦诚服地遵守社会管理秩序,减少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