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今天在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时指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陈国庆说,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起草、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检察机关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法学专家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这个文件。制定这个文件,将有助于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地理解、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在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这一文件是高检院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的指导性文件,对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这一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文件分为四个部分: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
二是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
三是几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