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设立“律政司”替特区政府打理法律事务也成为深圳效仿的样本,深圳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深圳地铁等多项重大政府项目上都出现“政府律师”的身影,并为政府避免和挽回损失4.63亿元。 深圳市日前再面向社会招募18名法律精英,并考虑学习香港律政司的做法,将所有政府法律事务归并一起,成为深圳的“律政司”。
借鉴香港聘请专职法律顾问
香港律政司的成功运作已广为人知,律政司现有250多名律师和750名辅助人员,全权负责香港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所有法律事务。吸纳专业律师打理政府法律事务,深圳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据介绍,1988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深圳政府事务中开始有律师的身影,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迎来发展期,尤其在2003年11月底,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经过笔试和面试,聘请了第一批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共8名,现有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共15名。
在这几年中,“政府律师”代理了多宗涉及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如市民诉市财政局、交警局咪表锁车案,以及借鉴香港律政司及其他国家政府法律顾问的成功经验,接受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代理涉及政府资产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重大项目交由政府律师打理
除了涉及诉讼之外,在深圳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政府律师”也受市政府委派,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参加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签订。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的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项目、深港西部通道建设等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谈判、协议起草、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都由“政府律师”打理。
政府本身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中,在依法治市的前提下,许多政府行为也需要依法进行,因而“政府律师”同样对如防治非典型肺炎、玉龙坑安全整治、插花地治理、宝龙两区城市化、滨海医院建设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大事件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和服务,还直接参与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重大政策与方案的制定,特别是为五大国企(水务集团、燃气集团、能源集团、公交集团和食品总公司)改制国际招标招募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避免了较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有时候,“政府律师”还要作为市领导的“法律顾问”,陪同市领导接访。
运作成效良好拟组“律政司”
这种类似“律师司”的运作也颇有成效。据相关人士介绍,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项目约256项,节省开支约1.4亿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约4.63亿元。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长,涉及政府的法律事务也日益繁多,法律顾问室显得人手不够,因而于日前向社会发出“英雄帖”,面向社会吸纳法律精英为政府服务。此外,法律顾问室还与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考察了香港律政司,在此基础上,议将未设政策法规机构的政府部门有关诉讼、合同事务交由法律顾问室集中办理;已设政策法规处的政府所属机构如遇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50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等该部门无法承担的诉讼和合同事务,应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移交,并逐步过渡到将所有政府的法律事务均归并一处,组建真正意义上的深圳“律政司”。
来源:南国都市报;作者: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