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阐述如何切实做好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
中新网1月1日电 2007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6年10月11日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第一部分内容。胡锦涛指出,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但他亦指出,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高度的社会和谐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
胡锦涛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胡锦涛指出,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都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很长时期的艰苦努力。
高度社会和谐需更自觉主动地创建
胡锦涛说,特别是在中国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还不发达、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高度的社会和谐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更加主动地创建。
胡锦涛指出,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实际,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