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通过法律达到常态监督
在“焦点访谈”披露出来的这起倒卖加工陈化粮事件中,政府职能部门的态度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
北京某大学的徐教授说:从电视上看,这个饲料厂两年里都没有用陈化粮生产饲料,可见他们倒卖陈化粮绝非仅有被曝光的这一起。但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及早发现,为什么政府主管部门该管的事总是由媒体来做?其实,像问题奶粉、福寿螺,还有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红心蛋、多宝鱼,这些有可能威胁老百姓健康的公共事件为什么非要等媒体披露了,政府部门才采取措施?政府部门在事前、事中监管和处置职能体现在哪里?
就陈化粮事件与行政监管问题,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法学教授于安。他认为,发生在长春市的陈化粮事件和行政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有着重要的关系。
于安说,政府职能分为消极作为和积极作为。如,惩治行政违法就是消极作为的,政府部门并不主动事前去介入;而积极作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比如,在长春陈化粮事件中,粮食、工商等职能部门就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便违背了依法行政理念。
此外,行政监督乏力也是这起事件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行政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官员和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在目前行政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还不够具体的情况下,媒体就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媒体曝光毕竟只是通过社会舆论来达到监督的目的,而不是通过现有的法律机制,以达到常态的监督目的。因此,只靠媒体监督,是解决不了因政府失职而产生的问题的。
于安认为,要保证政府积极履行行政职责,就必须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惩治机制;建立既能;じ鎏迦ㄒ嬗帜芪ぜ骞怖娴男姓匆、行政诉讼制度,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部门不作为问题。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次由媒体新闻曝光启动的陈化粮执法行动还在进行中。这一事件吸引了不少媒体的关注,他们千方百计想了解到底有多少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但采访均遭到有关方面的婉拒。而记者关心和思考的是,陈化粮事件为什么又一次陷入“媒体先曝光监管后介入”的被动监管模式中,行政监管又如何走出总是落在媒体曝光之后的被动境地,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链条的监管机制。这恐怕才是对陈化粮这一标本性事件解剖所带来的最大启示。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张亦嵘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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