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最新一期的《人民论坛》刊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部主任竹立家的文章说,在强大的地方利益驱动下,有些地方领导借地方“公益事业”、“公共利益”之名,为自己圈地敛钱找到了借口,也为自己贪腐留下了空间。文章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认为:
首先,土地开发既是“权力密集”和“资本密集”的双密集地带,是酝酿团伙腐败的温床,又是地方政府谋求地方财政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为地方政府追求土地的增值收益和产生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地方政府是土地供应和商品房供应的源头,土地和商品房都由地方政府掌握,地方政府是整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诸如棚屋拆迁、改造、农地征用和工业园区开发等,都由政府说了算。人情地、关系地、首长地已经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特别是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基本归地方所有,使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高度依赖土地收益。
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价款达5505亿元,占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5092亿元的1/3还多,土地收益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在个别地方,土地收益占本级财政收入高达80%,有变成“第一财政”的趋势。在强大的地方利益驱动下,有些地方领导借地方“公益事业”、“公共利益”之名,为自己圈地敛钱找到了借口,也为自己贪腐留下了空间。
其次,经营性土地挂牌招标,已成为世界各国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一种普遍形式,有效地遏制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一方面,中国土地出让招标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虽然到2004年,各省区市普遍出台了挂牌招标政策,完善了招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挂牌招标操作规则,在全国确立了土地出让挂牌招标制度,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但据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2006年7月30日答记者问时披露,2002年到2005年4年间,挂牌招标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比例仅分别为14.57%、26.81%、28.86%和35.06%。这种状况说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看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是,中国的政府网站和地方新闻媒体关于工程招标的信息发布在多数情况下要么不规范,没有专门的、权威的、政府指定的发布渠道,要么信息不完整,至于招标的时间、地点、报名条件,特别是招标结果,既不向人大汇报,更不向社会发布,根本无意让舆论、人大和社会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不发生腐败的概率几乎为零。
要遏制土地腐败,重在制度建设,除了认真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从行政手段上引入土地违法问责制以外,重要的是要执行严格的挂牌招标制度,要规范招标公示渠道、招标程序、招标结果公示等制度,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人大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和被征地民众的监督。制度的意义重在执行,如果不执行,制度就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