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3日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于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宣示如下:
一
成员国支持本组织继续向前发展,重申将在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等上合组织文件的原则和规定基础上开展协作。成员国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正式生效,成为维护上合组织地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可靠法律基础。
成员国指出,当前国际关系正经历重大演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植乐饕、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发展失衡、粮食市场不稳、气候变化等具有跨国性质的全球威胁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一些地区动荡和局部冲突尚未解决。
成员国一贯主张进一步巩固以《联合国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各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为根本的国际关系法律基础,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道路。
成员国指出,应当在平等、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国际和地区争端。
成员国主张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以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促进可持续共同发展,鼓励广泛而互利的国际合作。成员国认为有必要改革联合国以进一步提升其工作效能,提高及时有效应对全球挑战和威胁的能力。
成员国认为,有关国家应继续协商,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找到能够照顾彼此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最广泛一致,不强行推动尚未得到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支持的改革方案。
世界正经历快速重大变革,攸关各成员国切身利益。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将秉承高度互信,致力于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睦邻友好,开展互利合作。
二
成员国积极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走私武器、弹药及爆炸物,信息安全威胁,非法移民,并将进一步完善在上述领域开展合作的法律基础。
成员国强调上述消极因素共同对全球和地区安全构成严重挑战,决心继续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年至2015年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
成员国认为,非法贩运和滥用毒品严重威胁安全和稳定,危害地区各国人民健康和福祉。应采取措施,建立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的有效工作机制,构筑制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的可靠防线,打击毒品扩散。成员国主张与其他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及机构就此积极开展合作。
成员国将积极切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有关条款。
成员国致力于以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为基础,构建和平、安全、公正和开放的信息空间,反对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危害成员国政治、经济和公共安全的目的,阻止利用国际互联网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主张制定统一的信息空间国家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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