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 王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监督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监督法十分必要,目前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下午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至今还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制定监督法,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前两次审议意见,对草案作了较大的修改,并充分听取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目前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二00二年八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对监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二00四年八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昨天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开始对监督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的监督法草案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对草案加以修改完善: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这样的立法思路,是科学的、适当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原草案大部分内容是对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的汇总,而目前的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切合实际、比较全面的规定,并注意了与宪法和有关法律已有规定的衔接,不都照搬照抄,既简明扼要,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坚持的原则、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在监督“两院”工作的同时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包括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草案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