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为"博客名誉案"再上诉 称未侮辱斯琴格日乐
2008年10月15日 11:4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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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 中新社发 王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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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誉权纠纷,今年3月歌手斯琴格日乐将金莎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定金沙败诉,令其撤销侵害斯琴格日乐名誉权的几篇博文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金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起上诉案,不过并未当庭宣判。
昨日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起上诉案。金莎及其代理人出席并上诉称,自己住所地不在东城区,没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实施或结果发生地在东城区,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自己在博客中对事实的描述无虚构或夸大之处,并无侮辱性;引起纠纷的过错在斯琴格日乐方。为支持自己观点,应金莎请求,法庭还传金莎方两名证人出庭作了证。据悉,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 事件回放
今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博客上撰写博文《当女歌手变成泼妇》,文中称斯琴格日乐为“泼妇”。3月2日,金莎在其博客上发表《日记》和《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称斯琴格日乐曾爆粗口陆续骂过孙悦、金海心。斯琴格日乐认为金莎的文章侵犯了自己名誉权,故起诉到一审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金莎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令其删除博文,刊发向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的声明,支付斯琴格日乐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金莎不服,遂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勾伊娜)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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