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12日驳回了原中国劳工刘宗根等6人的上诉,维持二审判决,这起劳工案最终以原告方败诉结案。
刘宗根等人以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京都府与谢野町大江山镍矿从事强迫性的重体力劳动为由,要求日本政府向6人做出总计1.1亿日元(约合69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日本最高法院于今年4月,对两起原慰安妇、原劳工诉讼案均以“中国在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放弃了个人赔偿请求权”为由驳回了中方原告的请求。而中方在其他诉讼中也相继败诉,分析认为本次判决是参考了上述结果后做出的。
中国外交部曾指出,联合声明是两国政府签署的严肃的政治外交文件,构成战后中日关系恢复和发展的政治基础。任何一方都不应对文件中所涉及的重要原则和事项进行单方面解释,包括司法解释。
关于大江山强掳劳工案,京都地方法院于2003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虽然首次认定“国家无答责”法理不适用,但还是以超过“除斥期间”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去年9月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又以可以使用“国家无答责”法理为由再次驳回了原告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