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
14.马来西亚、中国、澳大利亚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投入了大量资源搜寻MH370航班客机。搜寻工作的首要目的是找到客机,找到答案。我们希望,上述努力能为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家人(我们尊称为家属)带来一些安慰。我们已经努力对所有可靠的线索进行了追踪,对所有掌握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令人遗憾的是,经过327天(截至2015年1月28日)的努力,仍未找到失踪客机的位置。
15. 国际民航公约(即“芝加哥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一章中对“事故”的定义包括“航空器失踪”,并规定,“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该公约附件12关于搜寻与救援工作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中,将“搜寻”定义为确定遇险人员位置的工作。
16.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解释,附件12(段落5.5.1)规定,搜寻与援救工作必须按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直到所有幸存者被送到安全地点或直到失去援救幸存者的全部合理希望为止。段落5.5.2的注释规定,缔约各国在做出终止搜寻与救援工作的决定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国家有关当局的意见。
17.2014年4月28日,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建议搜寻工作由“搜寻与救援”阶段转为“搜寻与打捞”阶段,这符合12和13中规定的国际民航组织附件标准。
18.目前掌握的数据表明,当应答器停止传输后,该航班未再发射或接收正常的无线电或飞机系统(ACARS)通讯。因此,我们只能参考仅有的卫星通讯(SATCOM)/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数据以及飞机性能数据。
19.对雷达数据和后续卫星通讯(SATCOM)系统信号的分析表明,飞机位于印度洋南部一片弧形海域,该海域为澳大利亚搜寻与救援区域。该弧形海域接近飞机在燃料预期耗尽时所处位置。
20.根据对我之前提及的现有证据和事实资料的分析,相关数据支持MH370终结在印度洋南部海域的结论。
21.基于同一数据,我们认为,飞机在飞至印度洋南部上空某特定区域时耗尽燃料,目前位于该区域附近的海底。该区域位置偏远,远离所有可能的降落地点,且已知水深逾6千米,海洋条件恶劣。
22.基于现有数据和上述情况,该区域在327天后(截至2015年1月28日)仍有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23.因此,我们怀着最沉痛的心情,代表马来西亚政府正式宣布,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12、13有关规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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