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订种族歧视条例 就4大范畴提修订建议
2008年01月22日 10:01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立法会审议《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委员会计划就草案提出修订,包括列明特区政府行为受条例规管,以及教育和医疗机构不能做出语言歧视等。据悉,委员会将就4大范畴提出修订建议。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林瑞麟主动提出与法案委员会的议员会面,商讨草案细节,这次会面将在下周一举行。
《种族歧视条例草案》被议员批评把特区政府的行为豁免在外、间接歧视定义过窄、没包括内地新移民及豁免语言歧视行为,因此委员会会就这4大范畴提出修订建议。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何健华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在草案中写明特区政府行为受该法例约束,也会考虑改善间接歧视的字眼。但有关内地新移民和语言歧视方面,何健华称特区政府会在政策上协助内地新移民,以及协助少数族裔在教育、职业培训和医疗上面对的语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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