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欧文龙案昨日(二十八日)继续聆讯。据澳门日报报道,欧文龙涉嫌收取贿款指使建设发展办公室以直接判给方式,将清洁专营合约、自动垃圾收集系统和危险品处理站批出合约;澳门廉署调查人员分别在欧文龙的“官邸”和殷飞历的办公室搜获多份直接批给的协议文件。由于在两处地方搜获的文件内容十分脗合,证明欧文龙以直接判给收取殷飞历的贿款。
协议提及多项贿款
负责分析和调查“欧案”涉及垃圾专营合约续期、垃圾自动收集系统和危险废料处理站保养、管理三项工程项目直接判给文件内容的廉署首席调查员冯伯恩昨日出庭作证。
冯伯恩指,澳门垃圾清洁专营公司由香港泰古星达有限公司和澳门殷理基有限公司控股,其中泰古星达持有八成股权,由殷飞历夫妻两人持有的Polymile Ltd.(佳多智有限公司)则于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三日在香港成立,曾协助殷理基订购体育用品材料,但在九十年代有几年并无任何营运记录。
廉署根据○一至○六年欧的《友好手册》、记事簿和日历的纪录显示,欧文龙与殷飞历曾见面二十次。冯伯恩在作证时指,在欧文龙“官邸”搜获的两份英文协议书,其中一份于○五年九月签订,但无确实的日期,协议文件的甲方为清洁专营公司,乙方并无填写任何资料,当中有部分字句被更改,提及由乙方提供顾问服务,主要是垃圾清洁专营公司期望获危险品废料处理站的建造计划,总费用为七千六百万元,以及为期卅六个月的营运、保养的二千万元合同。
若垃圾清洁专营公司取得该项目,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八百万元。若取得垃圾自动收集系统建造工程,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总造价的百分之五顾问费。垃圾专营公司若取得续期合约,服务年期不少于七年,而且扩大废物处理量和扩大服务范围的基础上,甲方会向乙方提供一千五百万元。但整份协议都没有签署。
另一份协议书除提两个项目的判给外,危险品处理站项目的内容并无太大出入,但第一份被更改的文字完全被删除,并有由殷飞历代表甲方签名。
搜出文件内容一致
廉署调查员又在殷飞历的办公室搜出两份协议书,签订协议的确实日期为○五年十月廿八日,与在欧文龙“官邸”搜出两份文件的日期和内容相脗合。乙方为佳多智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若甲方取得危险品处理合同则需要支付九百四十五万元顾问费,取得垃圾自动收集系统建造工程,甲方同样向乙方提供总造价的百分之五顾问费。
倘若取得黑沙环以外地区的垃圾收集系统建造工程,甲方再向乙方提供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价用;若取得处理垃圾专营合约支付的费用则与在欧“官邸”搜获的文件内容一致,但该份文件有甲乙双方的签署,以及佳多智有限公司的公司印章。
廉署搜获入账单据
冯伯恩指出,随后建设发展办公室就危险品废料处理站建造及设计工程项目拟订开标合同,并建议欧文龙批示。欧则于○五年十二月作出批示,直接批给垃圾专营公司,○六年三月廿六日垃圾专营公司大股东泰古星达有限公司将折算为九百四十五万澳门元存入佳多智公司的户口。
廉署调查人员则在殷飞历的办公室搜获有关入帐的月结单,并且透过香港司法协作,查明○六年五月十一日由佳多智公司开出五张分别为八十万港元、二百万港元、二百万港元、一百五十万港元和一百○七万二千港元的现金支票,全部由殷飞历妻子签署开出。
同一日由欧文龙父亲欧荣光在相关支票上“背书”,将总数为七百三十七万二千港元存入其个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户口。
欧文龙在○六年《友好手册》记载写有“737、危险厂、肌保代表收取危险废料处理站的七百三十七万元贿款。此外,在其后的垃圾自动收集系统建造工程,欧文龙以施工紧迫为由指示建设办免公司竞投,将项目判给垃圾专营公司,
该项工程总造价为一亿二千九百万元,泰古星达公司按协议将七百五十八万元顾问费存入佳多智公司银行账户,根据欧○六年《友好手册》记载“CSR、地下垃站、5%”。由于欧在去年十二月被捕,佳多智公司未能将相应贿款存入欧的账户。
另外,建设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潘寳玲于去年七月份在垃圾专营公司专营合约到期前一个月,在欧的指示下制作直接判给的协议书,结果垃圾专营公司在免开标的情况下获得未来七年的垃圾专营合约,由去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总承包价为九亿二千八百多万元。
在○六年欧的《友好手册》内记载“CSR营运、CSR 5%工程顾问费”,由于欧被捕,佳多智未有将款项存入欧的户口。冯伯恩强调,欧所收的贿款均在《友好手册》和佳多智公司汇款的纪录相吻合,显示欧有参与相关工程和服务的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