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 声称是遗产唯一受益人的代表律师行,今日在报章刊登英文通告,指龚如心去年十月十六日订立了一份新遗嘱,将全部遗产授予陈振聪,而陈表示对于龚对他的信任及感情深表荣幸。香港明报刊发全部内容:
王龚如心的遗产(原姓龚)*
根据王龚如心2006年10月16日订立的遗嘱,她去世后将所有遗产遗赠陈振聪先生(Mr. Chan Chun Chuen)。
陈先生对于王龚如心将全部遗产遗赠给他所表示的信任和关爱,感到十分荣幸。处理遗产一事,陈先生任何时候皆会尊重王龚如心生前在商业利益和个人事务上所持守的价值观。
任何关于该遗产的查询,可直接联络何敦、麦至理、鲍富律师行的麦至理律师,地址为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治大厦8楼。
何敦、麦至理、鲍富律师行
(*原文为英文,由香港明报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