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地:
眼下内地“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在即,标志着打击腐败“从源头治理”的落实,中国内地的反贪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之中。而回归后的香港ICAC,就如一面越来越清晰的镜子,除了提供典范以外,又是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记者:回归初期,相继有来港上市的国企和民企爆出贪污丑闻,上海地产的毛玉萍成阶下囚,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在内地更被判死刑。这些事件会不会影响到香港的廉洁环境?
罗范椒芬:回归初期,两地公司的行为方式很不同。我们处理的案件大多都是1999年、2000年、2002年遗留下来的,是那时来港上市的公司“犯”下的。
目前这个领域大家正在增加关注,在这些方面也逐渐与国际接轨。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已经减少了。对于内地来港上市的公司,我们一样会密切接触。此外,我们还和内地证监局积极合作,向北京、上海等地上市公司介绍经验。过去3年,廉署曾为逾130间内地来港上市公司安排防贪讲座,接触超过6000名员工。
记者:回归以后,两地经济交往增多,跨境犯罪是否也增多了?
罗范椒芬:关于跨境,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如果香港人在内地犯法,那就可以当作内地的贪污案件,我们没有跨境的管辖权。但公务员就不同了。如果香港公务员在内地触犯香港的反贪污法例,我们都可以在香港控告他。
现在也有一些中小企业向我们反映,他们在内地做生意,经常需要给一些额外的开支做“人情费”,以使事情更快捷地被解决。这些是不是贪污我们也很难断定。
我希望香港的生意人不要在内地知法犯法,也希望两地政府加强沟通,避免贪污发生,不要让这些商人无所适从。
记者:粤港经济交往频繁,在反贪方面,有没有什么合作?
罗范椒芬:现在,我们和内地的合作已经很密切。从1997年到2006年,内地检察机关来港400多次,会见证人约700人,我们到内地240多次,会见证人330多人。年初时,我曾到北京等地,高检和广东省检察院对这种合作都很支持,广东方面也有人来香港交流,和我们一起制定了一个框架,希望今年能制定一份新的两地防贪资料册给跨境商人参考。
记者:在和内地的合作中,你觉得两地在反贪认识和做法上有哪些不同?
罗范椒芬:我接触的官员都是比较高层的。从反贪方面讲,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我觉得两地在法规上有点不一样。内地往往会规定一条标准线,比如多少钱以下就不做处理。但香港不同,我们是“零容忍”。比如贪污,哪怕贪再少的钱,都是错的。去年,香港城市大学一名内地博士生用一万元买试卷,被判监禁6个月。犯了事,我们要惩罚,要让她知道犯了错,但事后我们还是很宽容的,不会因为她有案底,就遣返她。城大还安排那个学生继续回学校读书,同学们也都很接受她,学校很照顾。她不了解香港法律,但知错能改就好。
记者:你觉得内地有没有可能复制香港的反贪模式?
罗范椒芬:大家的理念是相同的,都讲源头治理。但是在结构上,我认为很难完全复制。香港有香港的政治制度,权力不集中,如果要收买就要收买整个部门才可以,这样成本太高,降低了行贿的可能性。
记者:关于反贪,我们常说“高薪养廉”,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罗范椒芬:我认为,高薪未必养廉,但是薪酬一定要让人有一个一般的小康生活,要过得去。这只是前提。关键还是要在制度上做到透明、公平、权力分散,让人不敢贪、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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