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在澳门逗留期缩短为7天
2008年07月23日 13:3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深圳机场、蛇口边检站获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今年8月1日起将对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实施新规定: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对持护照过境澳门未前往外国的人员,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2天,第三次将被拒绝入境。
此外,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
深圳机场边检站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有不少内地居民贪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持用中国护照和外国签证前往澳门旅游。如今澳门政府已对这类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持有护照过境澳门前往第三地的内地旅客,务必提前预订好机票,并且切实按时前往签证签发国,以免多次过境澳门而被拒绝入境。
该边检站同时提醒经常入出澳门的内地旅客,一定要慎重核对自己的证件有效期和签注种类,严格遵守澳门的有关规定,也不要再出现没有澳门签注而选择从香港中转的做法,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阮晓光)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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