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五月十二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请辞现职并参选第三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 中新社发 毕永光 摄
中新社澳门五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毕永光)澳门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行政长官参选人须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选举事项。
澳门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将在今年七月二十六日举行,候选人提名期为六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再次确认,根据已公布的时间安排,从五月二十五日(下周一)起,有意参选行政长官选举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中华广场六楼的行政长官选举协调中心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于候选人提名期内交回。
行政长官选管会申明,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可报名参加行政长官选举: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 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放弃倘有的外国居留权;
三、 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年满四十周岁;
四、 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
五、 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 已被登录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且不属于无选举资格者。
根据《澳门基本法》,行政长官参选人需获得三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中至少五十位选委的提名才能成为候选人,而每名选委只能提名一位候选人。截至目前,宣布参选第三任澳门特首的有前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中医师李光远。 (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