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 由于澳门现行申请经济房屋条件过分“宽容”,令大批真正有需要人士迟迟未能上楼。为加强审批程序,澳门新公屋法例咨询文本明显“下重药”,对收入限制及申报、评分原则、轮候时间作大幅度修改。当中,建议增加申报多项资产资料,包括澳门以外的资产,确保公屋资源落到真正有需要居民身上,并在评分上强化伦理观念,令长者老有所依。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现行法例对申请者不设收入限制,换言之月入两三万元者也可提出申请。而对资产限制方面,则只要求不在澳门拥有房屋或土地。为体现公屋政策的原则,让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楼,建议增设收入限制,收入上下限按家庭人数设不同的级别,及要求申请人或家庭申报入息。
收入上下限订出三组计算方式,包括:一、购买楼宇能力计算方案。收入上限以经屋的市值作基础,收入下限则以经屋的售价作基础,以上述标准测算居民购买力。二、工作收入中位数计算方案。按统计暨普查局每年公布工作收入中位数,以此作计算收入上限标准,下限则以中位数的若干百分比设定。三、家庭收入中位数计算方案。
维护传统家庭扶弱势社群
在申报程序方面,文本建议申请人须申报的入息包括澳门以外所得。同时,由于现行法例仅要求在提出资产申请时不拥有物业,即股票、车辆、存款均不受限制,故建议在申报资产上作五项修订,对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作资产审查:一、必须从未购买经济房屋;二、在提出申请前三年内不得在澳门拥有或共同拥有土地、物业或进行物业预售买卖;三、设立申报资产制度,以审核其财政;四、必须申报澳门以外资产,包括土地、不动产、车辆、投资类别资产、经营业务、金融机构存款等;五、设最高总资产净值限额,建议为申请经屋收入上限的若干倍,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倍数提出意见。
为让长者老有所依,及保障社会资源优先援助弱势社群的原则,建议新评分制循下列原则大幅加分:鼓励与长者同住、维护传统家庭、援助低收入家庭、援助身体或精神缺陷人士、居于租赁房屋。此外,为照顾弱势社群,建议沿用现有房屋津贴方式,并按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令其在排序上得到照顾。
澳门房屋局局长郑国明表示,在未确定新修订法例条文前,不可能假设新法推出后,将有多少现有轮候家庭不符合申请资格,但他亦在会上提到一些数据:目前十八岁至二十岁的一千六百多名申请经屋者中,竟有半数人士报称没有收入。另一方面,他强调如在申请过程虚报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会将个案转介到司警,虚报者有可能须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