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年前逝世,痛失大师,学界悼文无数。读过一些文章,大多是纪念弗老对货币理论的贡献,对他补贴穷人要讲效率的观点,却少有提及。近几年,有学者撰文,试图把弗老的“教育券”引入国内,可惜曲高和寡,应者寥寥。也难怪,当年在美国,“教育券”也只是纸上谈兵,不曾引起过政府的重视。
本文讨论房补,重点不在该不该补。居者有其屋,政府给穷人住房补贴,责无旁贷,没有理由反对。问题是,政府要施房补,怎样做才能雪中送炭,少花钱多办事,争取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是经济学的重要问题,值得研究。
解决住房问题,当下政府的思路,一是由市场提供商品房;二是由政府补贴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顾名思义,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要随行就市,受供求左右,房价近年节节攀升,穷人收入低,买不起,于是怨声载道,矛头直指开发商。而政府资助的经济适用房,由于僧多粥少,买到房的拍手称快,买不到的则扼腕叹息,苦乐不均,令政府补贴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开发商虽然没有义务照顾穷人,但这绝不是说,穷人住房就不应得到关照,这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我的观点,扶贫助弱,是政府的责任,应由政府去承担。事实上,这些年政府为补贴穷人住房,也做过不少事,经济适用房是明显的例子,政府招商引资、批地拿钱,不遗余力。遗憾的是,由于补贴方法不对,政府钱花了不少,好事却没办好,到头来,老百姓意见一大堆。
作过一些调查,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不满,主要在三方面:
其一,政府补贴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由于限制了卖价,开发商要赚钱,必会千方百计压低成本。所以建材以次充好、工程偷工减料,司空见惯,是常事。结果,消费者花尽毕生积蓄,买的却是豆腐渣房屋,你叫老百姓怎能不寒心?房子是政府资助建的,开发商也是政府选的,房子质量有纰漏,老百姓不怨政府怨谁?可站在政府角度看,好心没好报,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二,由于经济适用房有政府补贴,卖价低于市价,摆明的好处,自然求者盈门。这样带出的问题是,由于供少求多,经济适用房先卖给谁?政府虽可设门槛,但要做到公平不容易。比如那些腰缠万贯的富人,为了买到经适房,会大肆行贿主事的官员,或是弄虚作假,隐瞒收入。
其三,退一步说,即使经济适用房能保证穷人入住,但设想一下,一个城市,若泾渭分明地把穷人与富人分隔开,会是怎样的局面?至少有一点,贫困家庭孩子的心理健康要受影响。有先例,西方国家城市搞过穷人区,结果呢?贫富更加对立,社会矛盾更加激化,是前车之鉴,不应重蹈覆辙。再有,建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划定区域,不论你何处上班,也不论子女何处上学,要购经适房,就得搬进指定地点,舍此别无选择,这不仅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对原本紧张的城市交通,也是雪上加霜。
早有消息说,政府要对经济适用房改革,但怎么改,至今不见方案出台。想必是举棋不定,需要时间斟酌。我个人的看法,对穷人的房补,可以参考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弗老说,政府与其投资办公校为穷人提供免费教育,不如直接给穷人发放“教育券”,让他们自己去选择学校,学校招进学生后,即可用收取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等额资金。如此一改,学校间必起竞争。为争取生源,势必改进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想不到,弗老的奇思妙想,在美国居然会受冷落,中国的教育当局,也熟视无睹。有趣的是,墙内开花墙外香,山东莱芜的房补,却大胆引入了这个思路。从去年6月起,莱芜市不再建经适房,把“补砖头”改为“补人头”,明白点说,就是把过去补贴开发商建房的资金,作为“购房券”补给低收入者。至于低收入者拿这笔“钱”买房还是租房?何处买房或何处租房?一切悉听尊便,政府不过问。
年初赴莱芜考察,见过那里的官员,也访问了贫困户,不论是官是民,大家对政府的房补新思路,无不交口称赞。没错,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由市场定房价,不仅可降低行政成本、杜绝腐败,而且可扩大补贴面,群众当然要叫好。听说,国家有关部委对莱芜的做法有肯定表态,机不可失,愿当地领导多听意见,再作完善,为全国的房补蹚出一条新路来。(王东京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