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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法制辦發(fā)布《北京市城市房地產(chǎn)轉讓管理辦法》修訂版,新增“推行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網(wǎng)上簽約和網(wǎng)上登記備案”、“新建商品房轉讓應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等四條款項,而延期交房、建設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等都被視為違法行為。
修訂后的轉讓管理辦法新增“新建商品房轉讓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但是獨棟別墅、整棟樓房和車庫(位)轉讓可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也可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或者按照套(單元)計價”一款,同時刪除了舊條款“商品房預售可以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或者按照套(單元)計價。但預售商品住宅的,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據(jù)悉,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專家表示,完整理解按套內建筑面積買房和過去按建筑面積買房一樣,僅僅是一種計算單價和處理面積誤差的方法,“絕不代表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買房人就沒有購買公攤面積。”
違規(guī)交易、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未同步建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出現(xiàn)質量問題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為都被明確視為違法行為,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應依法處理并督促其履行義務。
修訂版的管理辦法明確推行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網(wǎng)上簽約和網(wǎng)上登記備案制度。同時,預售商品房的書面合同新增“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時間”一項內容。您再簽合同時最好留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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