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广东省分行称昨日已开始执行房贷新政
2008年10月28日 15:38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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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今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低至7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另据业内人士透露,各大银行在10月22日获悉新政内容后均纷纷叫停正在进行的房贷业务,只等具体细则出台后重审信贷条件,希望给购房者更多信贷优惠。 中新社发 海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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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央行房贷新政正式执行的第一天,大部分银行均在静候总行细则出台。建行广东省分行率先打破沉默,称昨日已开始执行新政。但对于一些业界关注的问题,记者发现广东建行一样没有特别清晰的定义,只表示会对贷款申请人执行差别化利率及首付款比例。这也意味,并非所有的新申请房贷都能在该行获得优惠。
建行方面称,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该行将在央行的政策框架和授予权限内,根据申请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制订出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要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将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以体现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对于居民购买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但建行又强调,“由于贷款还要考虑许多因素,具体情况应咨询贷款经办行的专业信贷人员”。
对于普通自住房定义,建行称应是按照住房面积大小确定,但具体要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而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建行则理解为“如果客户现在贷款买的房子由于面积比较小等原因不能满足住房需求,需要贷款再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用来一家人居住,可以认为是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对这一点,建行也表示具体情况还要在买房前咨询经办行专业信贷人员。
对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建行则称将按央行要求,在合同重新定价日(一般在每年1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和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建行的上述表述给了具体经办机构较大的弹性,而到底怎样的贷款人能够符合优惠条件仍是个未知数。
截至记者发稿时,省内其他银行仍在等待总行执行细则。(刘薇)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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