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租房三年可就近入学"只限学术讨论
2008年07月24日 09:3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昨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学术研讨,其中拟规定房屋租赁保证金不得超年租金的10%等条款。对此,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草案)》仅仅是一个业内组织的课题研究,并非计划出台的法规在征求意见。
根据昨日的媒体报道,草案明确规定,出租人在收取租金时必须向承租人出具发票,如提前收回房屋,应该在9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并承担相应赔偿。房屋租赁的保证金不得超年租金10%。此外,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如果租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可持出租人出具的出租证明以及租金纳税凭证,享有该区域常住居民就近入托、入学待遇。
对此,北京市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周宗楚表示,目前为止,该草案还只限于学术讨论的范围,无提交立法程序的计划。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仅仅是一个业内组织的课题研究,并非一个计划出台的法规在征求意见或讨论,因此也不存在将要制定“租房后子女就近入学”等规定。(记者马力 张家齐)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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