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国土部门获悉,《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从5月13日至5月23日公开征询广大市民意见及建议。《规划》提出,从2008年至2012年五年内,深圳将建设各类住房59.7万套,建筑面积470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45万套,保障性住房14.7万套。
新建各类住房59.7万套
《规划》提出,规划期内,我市将建设各类住房59.7万套,建筑面积470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45万套,建筑面积3963万平方米(含旧城旧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2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特区内建设商品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3万套、建筑面积118.2万平方米;特区外建设商品住房43.3万套、建筑面积381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21.8万平方米。
《规划》特别指出,规划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结合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我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特区周边和轨道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区。
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在这五年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9.5平方公里
对于住房用地供应量,《规划》提出,5年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9.5平方公里(不含旧城旧村改造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7.8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7平方公里。用地总量中,5.5平方公里的住房用地应当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这就基本保证了我市平均每年的新增住房用地供应均达2平方公里左右,远远超过了3年多以前年均不超过1平方公里的供应数量,从而保证住房供应方面的规模,缓解供需矛盾。
住房建设形成连续带状居住空间
在未来全市住房分区布局上,《规划》决定在特区带状居住的基础上,西接宝安中心区和西部高新区,东连中部物流区和龙岗中心区,形成连续带状居住空间。同时通过快速公共交通“廊道效应”,疏解特区内居住压力,加强站点及周边土地利用的引导和控制,形成以轨道线路为轴线、以站点为节点的“珠链式”住房布局模式。
《规划》认为,城市的旅游、文化、教育、行政中心,住房建设以疏解、旧城改造为主,适度建设,更新旧城。特区外轨道沿线地区居住空间布局将体现高强度建设的特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集中住房用地供应,同时考虑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为近期住房建设的主要区域。
而东部滨海岸线,涵盖大鹏湾沿线的葵涌、大鹏和南澳地区,发展定位为深圳重点生态旅游区。其居住空间适应建设国际性著名滨海旅游度假区的高标准定位,一方面提高原村民居住水平,另一方面适度建设高标准居住区;控制住房用地规模和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居住开发,从而控制居住人口量,保持良好生态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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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月,各区预售商品住宅均价,特区内为20396.43元/平方米,特区外为11330.56元/平方米。其中,盐田区最高,达22081.33/平方米;福田区和罗湖区分列二、三位,分别为21169.55元/平方米、20065.3元/平方米;龙岗区最低,为9784.3元/平方米。(记者 丁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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