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限价房管理办法对外公示之后,《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也从即日起到29日进行公示。记者在核定表中看到,审核表的内容结构与新的经济适用房的审核表区别不大,但“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的内容有所增加且篇幅很大。据了解,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最大限度地预防不符合标准的家庭骗购限价房。
限价房审核表中显示,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包括年可支配收入、房产价值、汽车价值、有价证劵、存款等,对每一项目内容审核都很细,其中对汽车情况的审核细到要登记车牌号、品牌型号和购置时间。
在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的审核中,申请人上年可支配收入合计=上一年工薪收入+年社保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领取额+个人公积金年支取额-年个人所得税交纳额。其中,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另外,还需要申请人提供个人公积金登记号、住房公积金所属单位登记号、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以备审核。
为保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核定表中要求对收入证明每一位申请家庭成员的上年可支配收入均需由所在单位证明,由单位签章,并承诺:其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单位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限价房管理办法中要求,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的家庭可优先购买限价房。核定表“填表说明”中强调,“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的家庭”是指,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审核新标准,已通过“新表”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这就意味着手里有“旧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的家庭不能直接获得限价房的优先购买权。(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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