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新政规定经适房转卖须上缴70%收益
2008年02月19日 10:21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一直悬而未决的北京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上市交易限制条款昨日同时公布并征求意见。为消除牟利空间,限价房拟规定满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但届时需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差35%的土地收益款。而经适房购买满五年后上市交易,则更需上缴利润的70%。
昨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还规定未满五年的限价房,确需转让的,由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回购,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北京市去年开始启动了两限房建设,总共建设450万平方米。据了解,限价房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首个两限房项目——西三旗旗胜家园便可开始销售。据调查,目前西三旗区域新近开盘的项目均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到14000元之间,而旗胜家园的销售均价仅为每平方米6350元,两限房定价与普通商品房价格间存在较大套利空间。
与在同一地块建成普通商品房相比,北京市政府去年为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土地收益上少收100亿元左右。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对限价房转让做出严格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购房者利用限价房进行投资和投机。
去年,北京已经对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做出规定,但昨日市建委同时公示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则将此前购买满五年后“补缴成交总价的10%后即可进行自由买卖”的规定,改为“补交买卖差价的70%方可上市交易”。
不过此次出台的新办法,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新旧的界限划分以政策正式出台日期为准。(丁蕊)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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