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资格审核摇号家庭可按原价购二手经适房
2008年02月19日 10:0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对于“新房”如果未满五年要原价出售的,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出售或回购的办理程序。已经通过资格审核摇号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可以直接按照原价购买别人出售的二手经适房。
新政策拟规定,如果是已购经适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产权人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之后,区县住保部门将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新的购房人。而如果该购房人放弃购买的,则继续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新的购房人在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可以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保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最后,买卖双方要持购房合同、区县住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此外,对于区县住保部门按原价回购的已购经适房,产权人首先也要向区县住保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材料。然后由区县住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
随后,区县住保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将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最后,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保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而回购的住房则将继续向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马力)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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