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供应对象认定标准放宽 配租面将扩大
2008年02月05日 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房地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上海廉租房供应对象的收入认定标准已进一步放宽至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
据介绍,去年上海先是在浦东、卢湾两区四个街道组织开展扩大廉租房受益面试点,将廉租对象的收入认定标准放宽至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而后又从9月起将标准进一步放宽至600元以下,并正在中心城区稳步推进。
同时上海今年还将扩大廉租房实物配租的覆盖面,目前正在徐汇、长宁两区率先进行试点。改革后两区内享受实物配租的对象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且属于孤老或者有大病重病成员的家庭,此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平方米的享受廉租政策的家庭也被纳入政策范围之内,由此两区实物配租比例将提高到10%以上。
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上海市房地局还提出将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通过新建或配建等办法筹措经济适用房房源,并采用半封闭运作方式轮候供应。此前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局长冯经明已对外透露,今后5年上海要新建2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约30万套,套型面积以60-70平方米为主。
而根据上海刚出台的住房建设计划要点,今年将新建、配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400万平方米。同时,住宅用地供应800-10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李和裕)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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