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得挪做他用
2008年01月09日 09:11 來源:中國證券報 發(fā)表評論
建設部、財政部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做他用。
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辦法強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jiān)督的原則。
辦法還明確,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即,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根據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yǎng)護費用。(記者 周明)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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