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度将房地产企业拒不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上升到违法层面。
日前,广州地税局下发通告,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产企业,一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定,在广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这份通告强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87文,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广州市地税局一名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虽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属于税收征管法的管辖范围,但此前一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第一次。
土地增值税出台于1994年,目的主要是为调控当时的房地产泡沫。按照土地增值比例的不同征收不同的税率,最高税率可以达到60%。
但出台之后房地产价格已回落,所以一直以来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都是采取预缴的方法,即开发商按照自己的估测预先缴纳一笔税金。
“这笔税金往往远远小于应缴的税金”。中央财经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政文对本报表示。
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187号文,要求各地对之前采取预缴方式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被认为是一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拳。
但随后近一年来的时间,各地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进展一直相当缓慢。
对此,施政文认为有几种原因:土地增值税本身出台的目的是为调控当时的房地产投机行为,所以税率较高,如果真正清算,很多房地产商将面临“大出血”;其次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考虑不愿清算土地增值税,打击房地产投资;最后由于这几年税收增长较快,财政增收的计划完成情况较为理想,地方政府没有税收压力。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这次催征土地增值税就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配合其他调控措施,确保调控效果。(熊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