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国土局下发通知,要求本市土地储备资金须实行预算管理,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市、区(县)两级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不得相互混用。
政府进行土地储备,须有一定的资金,用于收购土地和土地的前期开发,这笔资金称为土地储备资金。(记者刘薇)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