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放宽,从双特困户扩大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将有所收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低于18287元;首次设立家庭总资产规定,同时申请前5年必须无买卖房屋记录;首次采用评分轮候再摇珠的制度;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定期抽查设立退出制定期年审公众监督;经济适用房入住5年后要交与商品房差价80%的价款方能上市……
今日起,经过数十次修改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十日(至9月30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
审核
评分轮候
摇珠选房
此次公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同样采取两级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接收申请并初审,区国土房管局复核)、两级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在社区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在市国土房管局网上公示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等等情况)的制度,申请对象需递交诚信承诺书。同时,创新了评分轮候机制。
经适房申请步骤:领表——申请——初审——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摇珠轮候——发配售通知。(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或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廉租房:领表——申请——初审——公示——符合条件批准——公示。
实行统一轮候打分标准
◆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按人均家庭可支配年收入
按户口在穗年限
◆按家庭人员结构(每增加一代加10分)、按结婚时间
◆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家庭的,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每户加10分
◆每轮候1个月加0.5分
◆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子女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扣10分。
准入门槛
必须符合五项基本条件
年过30单身可独立申请
此次《实施办法》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从原来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简称双特困户)延伸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上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未成年人应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30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经初步测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相当于去年广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1元的92%);将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支出后,在市场上租住一般住房的租金情况,初步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相比现行的双特困户(人均最低保障390元/月)范围大大扩大。
同时增加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居住标准均设定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限额上,经济适用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乘以人数,最多算4个人,44万元;廉租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乘以人数,最多算4人,26万元。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在广州市工作或居;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之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廉租保障
租赁补贴为主
分四档次补贴
广州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廉租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为辅,并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差异性,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对双特困户给予全额补贴;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政府补贴不足部分,使政府保障与市场承受不足部分挂钩。对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的对象,属双特困户的,仍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廉租租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廉租租金。同时,廉租住房除政府新建廉租住房外,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都纳入廉租保障房源,并将收购合适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
租赁住房补贴
计算公式: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补贴标准:23元/平方米/月;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双特困家庭14平方米,其余人均10平方米;家庭人口:1人户按1.5人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补贴系数:6681~7680元,补贴系数为0.55;5681~6680元,补贴系数为0.7;4681~5680元,补贴系数为0.85;低于4680元和其他,补贴系数为1。
实物配租
适用双特困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等。
公房租金核减
可直接到区国土房管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退出机制
廉租房三种情况要退出
经适房5年内不得交易
此次,广州市制定了完善的人性化的退出机制。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合同制管理办法。保障对象签订合同后应在每年3月主动向申请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但仍符合其他档次保障标准的,按其他档次保障标准所对应的保障方式调整;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同时,市房改办住建办每年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上,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其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市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上将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未办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共同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于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或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另外,对于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拟接受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的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经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继承、赠与、离婚析产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而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房改办住建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在其房地产权证上注销原注记。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并全额上交市财政。购房人在贷款期间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款项由购买人支付后涂销抵押过户。
三种情形廉租保障对象
应主动申报退出
1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2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3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期满停止发放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的: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期满仍不腾退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监督管理
虚报情况5年不得申请
经适房空置6个月要退房
廉租保障上,申请人虚报情况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空置3个月以上的;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故意损坏租住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违反《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虚报情况的,将要求其退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将被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出现以上情况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将被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补充说明
购房人购房后将经适房出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的情形的,将要求其退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依购房合同约定追回出租、出借所得租金,并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