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和提取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十多万人将按新规执行。而购房人关注的委托逐月支取公积金还贷工作,因为技术等原因,预计推迟到明年1月1日实施,相关细则也将延后出台。
贷款篇
七家银行可贷省公积金
根据贷款细则,目前工、农、中、建、交、中信、招商七家银行承办省级机关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连续、足额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可到这七家银行中的任一家的指点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用房的不可以申请。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40%。
一对夫妻最多贷30万元
对于贷款额度,细则规定,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30万元;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手房不超过总价的60%,其中二手房交易价格的认定,以《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每接近退休年龄1年(超过6个月按1年计),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单身购房贷款须先公证
借款人为单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须对其婚姻状况进行公证;二手房卖方非产权人的,须对产权人委托他人买卖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二手房产权人为未成年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须对共有权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因借款人死亡,需要变更产权人时,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有司法文书的除外;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此外,资金中心认为需要公证的其他情形也须履行公证手续。
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提前归还贷款的,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提前还贷不收取违约金,但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还。
逾期还贷的罚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在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目前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暂按30%利率办理。
提取篇
提取公积金账户可只留1元
根据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有八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离休、退休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以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符合前三项规定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三项中,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公积金缴存人可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细则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符合这三种情形提取公积金时,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特困者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此外为了照顾困难群众,细则明确,不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特别困难的情形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并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中重大疾病按照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进行认定,即当年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这部分困难职工的公积金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记者 王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