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建设厅等10个部门联手编制的《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昨(17日)日正式发布,从现在开始到明年8月,我省将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省和21个地级以上市的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见附表)。
据悉,我省已专门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等10个部门为成员,统一部署和协调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查处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的部署开展的。整治范围包括: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举报的商品房项目及未纳入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销售管理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整治重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二是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办理、索贿受贿等行为。
三是依法查处拆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转让转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中介机构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行贿等行为。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选择部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剖析成因和环节,开展警示教育,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企业6月10日前上报自查表
此次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开展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从现在起到6月份为自查阶段,6月10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完整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报送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市、县(区)将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业的投诉和举报,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企业和部门。
第二阶段是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份,各地级以上市将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的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是省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份,根据各市检查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上半年实现全省楼盘预售网上公示
据悉,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已建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将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纳入系统管理,未建成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建设,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信息系统的预售审批、楼盘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公示等功能,遏制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部门各司其职
建设厅: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厅: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检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严控高档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档住宅用地的情况;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
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审计厅: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厅: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
国税、地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发展改革委:严格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查,禁止别墅项目立项。
物价局: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
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陈韩晖 吕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