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的时候,姚女士购买了一套复式楼房,验房交接时发现房屋严重漏水无法居住。遂把钥匙留给工作人员,约定修好后再住。但5年过去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没将房屋修好。在漏水房屋经历的5年“维修”时间里,姚女士一家在外租房居住了3年多时间。近日,姚女士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门头沟法院,要求由其承担自己3年多的房租。
质量问题致新房无法入住
1999年10月12日,姚女士在门头沟区买了一套复式楼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0年6月,姚女士前去验收房屋,却发现房子存在大量问题。
“房子的大阳台渗水,平台收集雨水的天沟渗水,部分墙体也有渗水现象!币ε克,房子的问题还不止这些,复式楼房底层的厨房漏水,小阳台也漏水。最严重的是,楼上的两间卧室竟还漏雨。由于在验房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在场并答应进行维修,姚女士就把房子的钥匙留给了工作人员,没有立即入住。
谁知这一等,竟过去了好几年!爸钡2003年,除了平台做了防水,解决了厨房漏水问题外,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地方都没维修!币ε克,在实在等不了的情况下,她自己找了装修队,连装修带修卧室漏雨问题,“房子存在的其他问题打算等我们住进房子后再说”。
就这样,直到2005年8月25日,姚女士一家才搬进新房。
业主向开发商物业索租金
姚女士说,在房子空置要求维修的5年间,物业公司的人主动联系过她,但不是沟通维修事宜,而是需要房主开门调节供暖阀门。尽管一直没入住,姚女士还是缴纳了每年的供暖费。
“2003年,我曾找过物业公司,反映房屋没维修无法入住但仍缴纳供暖费的问题!币ε克,当时接待她的物业公司经理答应尽快维修,并口头承诺在她入住后3年内可以免交供暖费。但这个口头承诺后来没兑现。
姚女士表示,新房质量问题严重,却没得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及时妥善维修,导致自己5年来无法入住,一家人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
姚女士认为,她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有物业管理委托关系。正是因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没有对房屋进行及时维修,才导致他们5年没法入住。其间,姚女士一家在外租房的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此外,无人入住期间所缴纳的供暖费也应由二被告赔偿。
目前,门头沟法院已经受理了姚女士的起诉。
律师支招
不同房龄期有不同的索赔对象
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交付后会陆续出现诸如裂缝、渗漏、门窗变形密闭性差、墙皮脱落等情况!肮悍空咭忱蛴课葜柿抗偎荆紫纫闱宄课菔欠裨诮桓妒本痛嬖谥柿课侍猓庵种柿课侍馐遣皇怯捎诳⑸淌┕げ坏痹斐傻!北本┦谢慵崖墒κ挛袼墒φ爬诟嫠呒钦。
一旦房屋质量出了问题,找谁来负责?许多业主的第一反应是找小区物业。但事实上,许多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是无法直接解决的,他们往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予以管理。
张磊解释说,按照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终身保修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物业公司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5年是一个分界点。5年内,有问题找开发商;5年后,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5年内的房屋出现渗漏水问题,物业公司会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来解决。也有一些施工单位会规定修缮资金标准,委托物业公司另找工程队修缮,随后找他们报销。
房屋已经满5年的,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掏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
共用部分出现非人为造成的漏水问题,如大楼外墙渗水、下水道淤积等,物业公司则会联系维修,由整栋楼的居民掏钱维修。如果出现在公用部分,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磨损等,物业公司可以提取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维修。
因房屋质量退房能索升值款吗?
按2003年6月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端痉ń馐汀吠惫娑耍艚桓妒褂玫姆课荽嬖谥柿课侍,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购房前已经知道房子本身有明显质量问题,即在购房合同订立时就知道,售楼方则不承担责任。如果购房者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在交房时不论购房者是否知道存在质量问题,售楼方都应该对质量负责。
根据《司法解释》,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侵害了业主权益的时候,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购房者可以获得开发商对修复期间内业主房屋租金损失的赔偿。
如果姚女士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不力行为而退房,可以向开发商索要房屋5年来的升值所得吗?
“作为业主有权索要房屋的涨价费,但法院是否支持,还要视实际情况酌定!北本┦芯┗墒κ挛袼墒ν跫押绫硎,对于业主来说,房屋的涨价费并不是他的直接损失,而属于业主的间接损失。“如何确定如果业主不买这个房子,也会买其他房子因而出现涨价费呢?”
王佳虹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没有主体结构或地基基础方面的质量问题,法院会主张维修。如果房屋出现渗水、漏水等问题,需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漏水是否因主体结构或地基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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