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语星园业主被打案宣判 4凶手一审均获刑9个月
2008年01月29日 13:0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森语星园业主梁文祥被打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行凶者李苏哲、谢振兴、陈先锋、张宝林均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4名被告分别为:李苏哲,34岁,陕西岐山人。谢振兴,40岁,广东怀集人。陈先锋,47岁,安徽铜陵人。张宝林,22岁,湖北枣阳人。
据海珠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11月和12月间,被告人李苏哲担任广州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森语星园小区管理处副主任兼保安队长,被告人谢振兴担任该管理处主任,在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后滘村的森语星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间,因受害人梁文祥在该小区内发动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时与小区管理处多次发生矛盾,李苏哲、谢振兴遂商量由李苏哲找人教训梁文祥,并由谢振兴请示同案人石合立(另案处理)。随后,李苏哲找到陈先锋,要求陈先锋派人帮其教训梁文祥。
2007年1月13日下午6时许,李苏哲伙同陈先锋及陈先锋纠集的被告人张宝林和同案人杜兆冉(另案处理)到森语星园小区门前的星光大道,由张宝林、杜兆冉对梁文祥实施殴打,致其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梁文祥因钝物作用致左侧颧弓骨折、左侧眶顶骨折、左侧第七肋腋段骨折等损伤,属轻伤)。
案发后,公安民警于同年4月13日、14日先后抓获李苏哲和谢振兴,于同月25日、26日分别抓获张宝林、陈先锋。
在案件审理期间,梁文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并由被告广州致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被告方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款20万元。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苏哲、谢振兴、陈先锋、张宝林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归案后均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陈球)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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