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万元未结清 业委会向前任物业追讨能耗费
2008年01月29日 11:25 来源:新闻晨报 发表评论
细心业主会发现,在每季度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还要缴纳一笔电梯运行、维修、排污等设备能耗费。这笔费用一旦产生余额,业主是否有权讨回?从去年年底至今,黄浦区新中苑业委会通过审计发现,自2003年10月至去年7月,前任物业公司上远物业一直未将能耗费与小区业主结算清楚,三年多来的能耗费余额共计22.7万余元。
位于西藏南路的新中苑小区去年更换了物业公司,能耗费等遗留问题使得双方无法彻底“分手”。按照双方物业合同约定,前任物业方上远物业每月向业主收取高层住宅电梯、水泵、污水处理等运行能耗费。但业主通过审计发现,上远物业服务期间尚结余22.7万余元,业委会曾用函件方式向上远物业催讨。
记者从盖有双方公章的正式信函中看见,上远物业认为其在服务小区期间,在不影响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共为业主累计积余了22.7万余元,但也同时提到地面停车费、热水费、消防设备设施费等问题,希望双方将所列四方面问题“一揽子”全部解决。小区业委会在听取业主意见后提出,上述问题应该“一事一议”,如能耗费问题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解决,而不该与其他问题纠结。
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小区业主大会对《要求退回能源费余款》进行审议投票,绝大部分业主表示同意。目前,小区业委会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取回应有的余额。(记者崔建栋)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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